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创建于1959年,是原冶金工业部重点研究院,曾先后接受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劳动部的双重领导,分别命名为:武汉环境保护研究院、武汉安全工程研究院。1999年我院正式转制成为科技企业,进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并正式命名为: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目前,我院有在职职工57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75%以上,其中教授级高工11人,高级工程师135人,工程师167人,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7人。同时,我院具有两个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安全工程学科、环境工程学科。
我院面向全国从事安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服务与咨询,专业涉及大气污染治理、噪声控制、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评价、汽车尾气处理、工业结构安全、压力容器检测与评价、矿山地压监测与防治、机电安全、爆破与防火防爆、矿井通风与防尘、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个体防护与信息、职业安全与卫生等。
建院以来形成的科研成果近500余项其中260余项分别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部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专利授权50余项,其中“无起爆药雷管”专利已转让世界著名爆破公司—瑞典诺贝尔公司,并在23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专利权,1992年在瑞典建成年生产能力2500万发无起爆药雷管的全自动化生产线,被誉为“21世纪的高技术生产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院的科研成果不断转化成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奖10项,获得湖北省重点新产品奖8项,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指令性或指导性推广奖20余项。
我院已与36个包括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香港在内的国家、地区以及一些世界性组织如:世界安全组织(WS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劳工组织(ILO)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先后接待了500余名国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商务谈判、技术考察;选派了近300人次出访瑞典、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荷兰等国家与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加入了亚太地区安全卫生组织(APOSHO)、国际人类工效学会(IEA)等国际性组织。
国家科委曾对全国5000家科研院所进行综合评估,我院作为唯一进入全国300强的安全环保类科研院所,综合实力列综合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第61名,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被湖北省科委授予“技术市场先进集体”,多次被武汉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院集中技术优势,形成了安全、环保、爆破工程设计和工程承包能力,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承包以及产品供货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先后承接了3000余项安全环保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造价近80亿元,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合同额超过亿元。
一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产品目录:1) YSSC岩体声发射监测仪
(2) YSD岩体声发射实时监测仪
(3) 兴安牌ZX7系列安全逆变直流弧焊机
(4) 兴安牌RS系列弧焊机节能防触电装置
(5) 智能型铁路道口安全自动报警系统
(6) 冲压设备光电安全保护装置
(7) 一氧化碳(CO)气体区域监测报警及强制通风系统
(8) 行车防撞报警装置
(9) 太阳能铁路道口火车接近自动报警装置
(10) FPB阻火包
二 环保工程:我院华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巴基斯坦Gul Ahmed 纺织厂废水处理首钢3#、4#炉除尘改造完善工程——首钢炼铁厂大冶铁矿选矿车间除尘——黄石包钢卡布旗矿破碎系统除尘——包钢包钢白矿破碎除尘——包头余华寺通风系统改造——大冶武钢二炼钢噪声治理——武汉周口卫生纸厂——河南通山造纸厂——湖北通山腾飞造纸厂废水处理——开封华中造纸厂废水处理——新乡立式电除尘器改造——四川攀枝花75t煤泥锅炉除尘——山东东滩GMZ-180型高浓度煤粉袋式收集器——鞍钢炼铁厂100t炼钢电炉工程——上海汶昌钢铁公司铁矿通风工程——酒钢镜铁山铁矿健民制药厂水处理——武汉鄂钢二炼钢三连铸水处理——湖北鄂州皮革制品集团公司污水处理——河南周口淮阳被单总厂污水治理——焦作等
三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的积极性,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钢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所属各单位应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钢集团制定的统一政策和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中钢集团组建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所属各单位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集团授权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批准,所属各单位可组建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条 国家已实施“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评审。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给予相应支持。凡已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程序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第五条 中钢集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在中钢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与年限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
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5年以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十分突出。
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5年以上,其中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业绩突出。
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系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评聘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能担负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其中具备中专学历者,从事本岗位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具备大专学历者,从事本岗位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需同本人所学专业、岗位相对应。
具备博士学位者,试用期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者,见习期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者,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中专、大专学历者,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其申请评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条件。其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相应比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延长一年。
第三章 破格评审
第九条 对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而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项者,可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含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国家级重大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的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及推广中取得明显成果,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5)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
(6)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全国性二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
(7)具备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已培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
(8)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十年以上。
(二)符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直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取得有实用价值的专利的发明人;
(3)本人参加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
(4)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稿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二级以上学术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直接主持过中、小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较好的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取得有一定实用价值的专利的发明人。
(3)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
(4)一篇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写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应的学术会议上宣读;
(5)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
第四章 外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第十条 外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凡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即需按国家人事部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在评审相应级别职务时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成绩合格线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1)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取得外销员考试合格证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博士学位者,或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留学经历者,或在所学外语的国家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经营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持有获奖证书),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有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译著,且达到5万汉字以上,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已合格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经批准,外派至海外机构工作1年以上,在其任期内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晋升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为:中级不少于3个,正、副高级不少于4个。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1)1982年以前大学毕业,且年满52周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年满48周岁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毕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计算机中级及以上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经批准,外派至海外机构工作1年以上,在其任期内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中钢集团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附件1)和《中钢集团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确认。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实行个人按专业和岗位申报,基层单位初审把关,所属各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组织初评,报中钢集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中钢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集团授权批准所属各单位组建的工程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未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二)经济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集团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对于集团尚未组建评委会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单位申请,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对外委托评审。
第十六条 确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已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转评或转考现岗位对应系列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如申请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除必须满足要求的任职年限外,还应在现岗位工作2年以上。转系列评审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与正常晋升相同。
第十七条 由外单位调入集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属各单位或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持有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者除外)。
第十八条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加强考绩档案管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绩、能、勤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今后,对没有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再受理其评审材料。
第七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评委会委员应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包括中、青年专家在内的具有本专业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担任各级评委会委员。评委会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高级评委会委员由本单位提名,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二十一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中级评委会委员由本单位提名,报集团批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单位应继续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出现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中钢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撤消违纪违规评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各单位的相应评审权。
第二十六条 中钢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内容、格式和要求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营业务:
安全环保,土木工程,压力容器安全工程,控制爆破及爆破工程、防火防爆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及工程监理;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检测、鉴定及安全评价,加固设计及技术咨询和培训。
目前,我院有在职职工57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75%以上,其中教授级高工11人,高级工程师135人,工程师167人,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7人。同时,我院具有两个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安全工程学科、环境工程学科。
我院面向全国从事安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服务与咨询,专业涉及大气污染治理、噪声控制、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评价、汽车尾气处理、工业结构安全、压力容器检测与评价、矿山地压监测与防治、机电安全、爆破与防火防爆、矿井通风与防尘、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个体防护与信息、职业安全与卫生等。
建院以来形成的科研成果近500余项其中260余项分别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部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专利授权50余项,其中“无起爆药雷管”专利已转让世界著名爆破公司—瑞典诺贝尔公司,并在23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专利权,1992年在瑞典建成年生产能力2500万发无起爆药雷管的全自动化生产线,被誉为“21世纪的高技术生产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院的科研成果不断转化成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奖10项,获得湖北省重点新产品奖8项,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指令性或指导性推广奖20余项。
我院已与36个包括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香港在内的国家、地区以及一些世界性组织如:世界安全组织(WS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劳工组织(ILO)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先后接待了500余名国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商务谈判、技术考察;选派了近300人次出访瑞典、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荷兰等国家与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加入了亚太地区安全卫生组织(APOSHO)、国际人类工效学会(IEA)等国际性组织。
国家科委曾对全国5000家科研院所进行综合评估,我院作为唯一进入全国300强的安全环保类科研院所,综合实力列综合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第61名,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被湖北省科委授予“技术市场先进集体”,多次被武汉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院集中技术优势,形成了安全、环保、爆破工程设计和工程承包能力,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承包以及产品供货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先后承接了3000余项安全环保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造价近80亿元,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合同额超过亿元。
一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产品目录:1) YSSC岩体声发射监测仪
(2) YSD岩体声发射实时监测仪
(3) 兴安牌ZX7系列安全逆变直流弧焊机
(4) 兴安牌RS系列弧焊机节能防触电装置
(5) 智能型铁路道口安全自动报警系统
(6) 冲压设备光电安全保护装置
(7) 一氧化碳(CO)气体区域监测报警及强制通风系统
(8) 行车防撞报警装置
(9) 太阳能铁路道口火车接近自动报警装置
(10) FPB阻火包
二 环保工程:我院华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巴基斯坦Gul Ahmed 纺织厂废水处理首钢3#、4#炉除尘改造完善工程——首钢炼铁厂大冶铁矿选矿车间除尘——黄石包钢卡布旗矿破碎系统除尘——包钢包钢白矿破碎除尘——包头余华寺通风系统改造——大冶武钢二炼钢噪声治理——武汉周口卫生纸厂——河南通山造纸厂——湖北通山腾飞造纸厂废水处理——开封华中造纸厂废水处理——新乡立式电除尘器改造——四川攀枝花75t煤泥锅炉除尘——山东东滩GMZ-180型高浓度煤粉袋式收集器——鞍钢炼铁厂100t炼钢电炉工程——上海汶昌钢铁公司铁矿通风工程——酒钢镜铁山铁矿健民制药厂水处理——武汉鄂钢二炼钢三连铸水处理——湖北鄂州皮革制品集团公司污水处理——河南周口淮阳被单总厂污水治理——焦作等
三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的积极性,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钢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所属各单位应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钢集团制定的统一政策和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中钢集团组建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所属各单位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集团授权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批准,所属各单位可组建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条 国家已实施“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评审。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给予相应支持。凡已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程序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第五条 中钢集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在中钢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与年限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
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5年以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十分突出。
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5年以上,其中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业绩突出。
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系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评聘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能担负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其中具备中专学历者,从事本岗位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具备大专学历者,从事本岗位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需同本人所学专业、岗位相对应。
具备博士学位者,试用期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者,见习期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者,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中专、大专学历者,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其申请评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条件。其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相应比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延长一年。
第三章 破格评审
第九条 对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而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项者,可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含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国家级重大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的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及推广中取得明显成果,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5)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
(6)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全国性二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
(7)具备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已培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
(8)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十年以上。
(二)符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直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取得有实用价值的专利的发明人;
(3)本人参加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
(4)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稿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二级以上学术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直接主持过中、小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较好的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取得有一定实用价值的专利的发明人。
(3)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
(4)一篇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写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应的学术会议上宣读;
(5)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
第四章 外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第十条 外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凡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即需按国家人事部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在评审相应级别职务时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 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成绩合格线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1)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取得外销员考试合格证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博士学位者,或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留学经历者,或在所学外语的国家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经营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持有获奖证书),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有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译著,且达到5万汉字以上,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已合格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经批准,外派至海外机构工作1年以上,在其任期内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晋升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为:中级不少于3个,正、副高级不少于4个。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1)1982年以前大学毕业,且年满52周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年满48周岁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毕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计算机中级及以上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经批准,外派至海外机构工作1年以上,在其任期内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中钢集团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附件1)和《中钢集团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确认。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实行个人按专业和岗位申报,基层单位初审把关,所属各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组织初评,报中钢集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中钢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集团授权批准所属各单位组建的工程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未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二)经济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集团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对于集团尚未组建评委会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单位申请,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对外委托评审。
第十六条 确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已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转评或转考现岗位对应系列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如申请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除必须满足要求的任职年限外,还应在现岗位工作2年以上。转系列评审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与正常晋升相同。
第十七条 由外单位调入集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属各单位或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持有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者除外)。
第十八条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加强考绩档案管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绩、能、勤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今后,对没有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再受理其评审材料。
第七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评委会委员应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包括中、青年专家在内的具有本专业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担任各级评委会委员。评委会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高级评委会委员由本单位提名,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二十一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中级评委会委员由本单位提名,报集团批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单位应继续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出现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中钢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撤消违纪违规评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各单位的相应评审权。
第二十六条 中钢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内容、格式和要求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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